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5.3.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5.3.2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后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5.3.4 汽车库、修车库的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 5.1 防火分隔
- 5.2 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
- 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 6 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8 供暖、通风和排烟
- 9 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