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建造师》

编号 GB 50151-2021
名称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4.3 外浮顶储罐

4.3.1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4.3.2 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 ㎡),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4.3.3 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导流罩应设置在罐壁顶部,其泡沫堰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堰板应高出密封0.2m;
2 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0.9m;
3 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应设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1㎡环形面积280m㎡确定,排水孔高度不宜大于 9mm。

4.3.4 泡沫产生器与泡沫导流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和数量应按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2 应在罐壁顶部设置对应于泡沫产生器的泡沫导流罩。

4.3.5 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每两个泡沫产生器合用一根泡沫混合液立管;
2 3个或3个以上泡沫产生器一组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时,宜在每个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常开阀门;
3 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应引至防火堤外,且半固定式系统的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所需的混合液流量不应大于一辆泡沫消防车的供给量;
4 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锈渣清扫口。

4.3.6 防火堤内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

4.3.7 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式系统的每组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设置独立的控制阀;
2 半固定式系统的每组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距地面0.7m处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
3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有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

4.3.8 储罐各梯子平台上应设置二分水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分水器应由管道接至防火堤外,且管道的管径应满足所配泡沫枪的压力、流量要求;
2 应在防火堤外的连接管道上设置管牙接口,其距地面高度宜为 0.7m;
3 当与固定式系统连通时,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控制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