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保养,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保养。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消防工程师》《建造师》
编号 | GB 50166-2019 |
---|---|
名称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