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3.4.1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式系统,应选用平衡式、机械泵入式、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或泵直接注入式比例混合流程,混合比类型应与所选泡沫液一致,且混合比不得小于额定值;
2 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³的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应选择平衡式或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
3 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选用机械泵入式、平衡式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4 各分区泡沫混合液流量相等或相近的泡沫-水喷淋系统宜采用泵直接注入式比例混合流程;
5 保护油浸变压器的泡沫喷雾系统,可选用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3.4.2 当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衡阀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2 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3 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3.4.3 当采用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2 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3.4.4 当采用泵直接注入式比例混合流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于水流压力0.2MPa;
2 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3 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3.4.5 当采用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³;
2 内囊应由适宜所储存泡沫液的橡胶制成,且应标明使用寿命。
3.4.6 当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采用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例混合器的水进口压力应在0.6MPa~1.2MPa的范围内,且出口压力应满足泡沫产生装置的进口压力要求;
2 比例混合器的压力损失可按水进口压力的3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