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建造师》

编号 GB 50151-2021
名称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3.5 泡沫液储罐

3.5.1 盛装泡沫液的储罐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5.2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2 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出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0.5m;
3 储罐泡沫液管道吸液口应朝下,并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且当采用蛋白类泡沫液时,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应小于0.15m;
4 储罐宜设计成锥形或拱形顶,且上部应设呼吸阀或用弯管通向大气;
5 储罐上应设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

3.5.3 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储罐上应标明泡沫液剩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