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调试
8.4.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和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8.4.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8.1.4条所列技术资料和本规范B、表C、表D.0.1~表D.0.5、表D.0.7等施工记录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2 调试前应制订调试方案;
3 调试前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 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并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准备齐全;
5 水源、动力源应满足系统调试要求,电气设备应具备与系统联动调试的条件。
8.4.3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测试;
2 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切换试验;
3 消防水泵调试;
4 稳压泵调试;
5 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的调试;
6 排水设施调试;
7 联动试验。
8.4.4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的容积及储水量、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储水应有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核查和尺量检查。
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应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8.4.5 系统的主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进行切换试验时,主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及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以自动和手动方式各进行1次~2次试验。
8.4.6 消防水泵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的启动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秒表检查。
2 控制柜应进行空载和加载控制调试,控制柜应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动作和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电压表、电流表和兆欧表等仪表通电检查。
8.4.7 稳压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4.8 雨淋报警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报警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报警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报警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测量检查,直观检查。
8.4.9 电动控制阀和气动控制阀自动开启时,开启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手动开启或关闭应灵活、无卡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秒表测量,手动启闭试验。
8.4.10 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能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4.11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相应的分区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及其他联动设备均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 采用传动管启动的系统,启动1只喷头,相应的分区雨淋报警阀、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及其他联动设备均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 系统的响应时间、工作压力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方式进行1次~2次试验;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方式各进行1次~2次试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8.4.12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6填写调试检查记录,并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